发布时间:2016-10-31 10:36:43
标签:注册登记 职业资格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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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汽车运用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沪交人[2004]142号文《关于<上海市汽车运用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去年汽车运用职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汽车运用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注册者,需取得上海市汽车运用职业资格证书,向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上海市汽车运用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汽车运用)执业资格注册申请表》;
2、《上海市汽车运用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汽车运用)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登记事项
1、注册时间:2006年4月25日――2006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13:00―16:30
2、注册登记地点: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行政楼仙霞路路350号
咨询电话:
3、注册登记办法:
参加注册、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单位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地点,携带本人的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同版)两张办理手续。
上海市汽车运用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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