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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7-11-28 18:04:16

标签:多个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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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犯罪嫌疑人可能同时做了多个违法的行为,在被警方查处出个人的违法行为之后,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肯定是会一起处罚了,而很多人也会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好奇,那么,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类似案件,处罚各异,势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信力,有必要通过从理论上对一案多种违法行为本质的探讨来寻求合理的处断方法。
首先,必须清楚本案中违法行为的个数。针对违法行为个数的认定,《行政处罚法》并未做统一规定,仅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对于何谓“同一个违法行为”,却没有明确阐述。笔者认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应当具备独立性、完整性、客观性。所谓独立性是指违法事实不依赖于其他事实能单独存在;完整性是指违法事实的逻辑要件齐备,符合人们的认知习惯;客观性是指违法事实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以,“同一个违法行为”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根据人们的经验、常识所能判定的“一事”。
其次,必须清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面对一个复杂的食品行政处罚案件,要想正确适用法律,不仅要认定违法行为的个数,还要弄清楚两个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第二种观点提到的“牵连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违法行为为目的,但其实施的手段或造成的后果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情况。牵连的行政违法行为必须是出于一个目的,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且相互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本案中,当事人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标签上未标注添加剂名称的违法行为,既不存在主观上目的与手段的关联,也不存在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因此,第二种观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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