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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启动

发布时间:2016-10-26 09:25:21

标签:先进 精神文明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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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持续深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交政法发〔2010〕97号,以下简称《规定》),今年将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对已授予的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和表彰名额

  (一)表彰项目。

  1.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

  2.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

  3.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

  4.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420个,其中文明单位200个,文明示范窗口220个;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305名,其中文明职工标兵210名,先进工作者9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评选范围:交通运输行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选范围:交通运输行业直接面向社会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

  (三)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评选范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四)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管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骨干人员。

  三、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条件进行,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的原则,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出来。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学树建创”活动、“爱岗敬业 明礼诚信”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诚实守信教育活动、文明出境游等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使评选表彰工作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强大推动力。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实行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评选条件,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具体要求: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事迹特别突出、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显著的例外。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分配名额总数的20%。

  (四)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平等参选。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坚决杜绝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以及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届参加评选资格。

  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含社团组织)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及其他京外部直属单位、中央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本系统的组织选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

  申报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附件2)、《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并逐级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请各推荐单位填写《2014-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一式3份,并且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

  对已授予的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先进集体进行复查,提出是否继续认定的意见。各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先进集体先进行自查,向所在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系统、单位提交自查报告。部将在各单位复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核认定。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更名的,按照《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报部备案。

  复核材料包括:自查报告(报告中要明确认定意见)、《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核表》(附件5)。

  请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复核材料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电 话:400-003-8686、65293460

  传 真:400-003-8686

  电子邮箱:jtbwm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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